1.1 | 本网页条款及细则及丰泽特别条款(定义见下)(统称“本条款及细则”)中,“丰泽”或“我们”是指屈臣氏零售(香港)有限公司旗下丰泽之业务,而“客户”或“您”是指任何在我们订购货品或服务的个人、机构或公司。请在使用本网页或我们的应用程式(统称“电子商店”)之前仔细阅读本条款及细则。阁下使用本网页或其中任何部分,即表示同意阁下已阅读本条款及细则,并且接受和同意受本条款及细则所约束。 |
1.2 | 我们将尽一切努力确保我们网站上的价格、产品详情是最新的。 价格如有更改,我们保留权利可更改货品的价格而不作另行通知。 |
1.3 | 网站上列出的回收品价格仅供参考,我们保留拒绝购买任何物品的权利,即使该物品显示在网站上。 |
1.4 | 您有责任确保想出售的物品是自己的财产,且不受任何法律限制或产权纠纷。 |
2.1 | 报价有效期:报价单自发布之日起5日内有效。 5日内完成回收手续,报价将作废。 |
2.2 | 以旧换新设备的状况:您有责任在获取报价时提供有关以旧换新设备状况的准确详细信息。 |
2.3 | 报价是基于以下准则:以旧换新设备在交付时需与申报报价时处于完全相同的状态。如发现以旧换新设备的状况与丰泽工作人员检查时所述不符,报价将作废,客户需重新办理。 |
2.4 | 手提电脑的回收服务仅适用于出产日期5年或以内的手提电脑。 |
3.1 | 以旧换新价值:最终的以旧换新价值以丰泽工作人员的最终审核为准。 如果发现任何缺陷或损坏,提供的最终价值可能与报价不同。 工作人员对以旧换新设备的价值的决定将是最终决定。 |
3.2 | 所有权:通过将以旧换新设备出售给丰泽,丰泽将是该以旧换新设备的合法所有者,并拥有明确的所有权。 |
3.3 | 数据和隐私:您有责任在出售之前从以旧换新设备中删除所有个人数据。 丰泽将不对留在设备上的数据有任何负责。 |
4.1 | 以旧换新所的款项将用于支付新的购买或以电子现金券支付。 |
4.2 | 电子现金券将发送至易赏钱APP。 |
4.1 | 丰泽对使用本网站或回收过程而产生的任何间接、后果性或特殊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。 |
4.2 | 丰泽保留随时修改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权利,恕不另行通知。 |